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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

Zhimin Xu edited this page Feb 19, 2020 · 1 revision

2.1 依赖倒置原则(DIP)

高层模块不应依赖低层模块,而应依赖于抽象;抽象不应依赖于实现细节,实现细节应依赖于抽象。

2.2 开放封闭原则(OCP)

对扩展开放,对更改封闭;类模块可以扩展,但不可修改。

2.3 单一职责原则(SRP)

一个类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,即一个类只有一个职责。

2.4 里氏替换原则(LRP)

子类必须能替换它们的基类(IS-A)

2.5 接口隔离原则(ISP)

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不用的方法,接口应该小而完备。

2.6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继承

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,对象通常为黑箱复用; 继承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,子类父类耦合度高; 对象组合只要求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,耦合度低。

2.7 封装变化点

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,让设计者在一侧编程,而不对另一侧产生不良影响。

2.8 针对接口编程,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

  • 不将变量声明为特定具体类,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;
  •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具体类型,只需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;
  • 减少系统各部分的依赖关系,从而实现"高内聚、低耦合"。